消防法规培训
1.每年通过设立消防知识公告栏、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消防。
3.各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应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7、消防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检查和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每月对该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审查和跟踪改进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4.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检查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通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或者出入口设置围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应当保持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4.营业或工作期间,禁止锁上安全出口。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关闭、遮挡或遮盖安全疏散标志。
(4)消防控制中心管理系统
1,熟悉和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性能,确保灭火过程中有序、准确、快速的操作。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火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交接手续、事故处理等情况。没有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理。
5、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内部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吸烟、睡觉、阅读、看报等。工作时间不准进入消防中心,离岗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7.发现火灾时,应按灭火预案处理,并拨打公安消防部门电话119,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专职管理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的维护和定期技术检查,并设专职管理员,每天按时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测:
(1)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温报警系统,安保部门参与。每个烟雾和温度传感器每年至少轮流测试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调试一次,检查是否齐全好用。
(3)正压送风及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
(4)室内消火栓和喷淋水流量试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时间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4、消防器材管理:
(1)冬防夏防期间,灭火器每年检查更换两次。
(2)指定专人定期管理和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丢失或损坏的器材要立即补充,并向领导汇报。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应当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2、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对发现的消防隐患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3.火灾隐患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确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答复,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设置电线,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需动火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进行适当隔离,并向安全部门借用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随时备用,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如有使用,应如实报告。
(3)在作业点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以上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检查。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下方有专职人员负责扑灭随时可能点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4)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的,给予记大过二次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化学性质相互冲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前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堆放存放,每垛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出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仓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员应当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技术考核应当达到规定指标。
2、结合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使人人都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和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熟悉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认真进行会议部署,明确分工。
4、应根据计划,至少每半年一次。
5.演练结束后,要召开评审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要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验,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3、电气设备的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合格,正常并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4、各种线路应采用套管隔离,在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或橡胶电缆。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以消除随时可能因绝缘损坏而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延长电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组和维修人员检查延长线是否只供应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经过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的黄色区域按本单位标准执行,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7、设备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于未经测试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预防措施的部门外,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明火。
9、动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不离火,人不离火。
10.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了禁烟标志。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遵守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评价和奖惩制度。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通报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对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事故责任人除达到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下列行为按本单位规定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口头警告:
一、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易燃危险品或储存不当,造成火灾、火情、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引起火灾,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的易燃物品,造成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无安全装置用电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和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经理;
h、堵塞消防通道、堵塞安全标志等。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通报批评,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擅自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或将其挪作他用;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造成轻微火灾报警和火灾损失;
D.强令其他员工违章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灾,未及时按照应急程序处理;
F.管理人员不配合安全小组的检查,拒不整改的。
(三)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处理、不追究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予以开除。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造成事故(损失轻微),但能主动坦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