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特殊教育推进计划第二期——专家解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2017-2020)已于今年出台。如何落实这两个国家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新局面,是当前教育界特别关注的问题。
2014,65438年10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推进计划(2014-2016)》,明确了近期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指明了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对未来三年全国特殊教育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第一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是建国以来最清晰地介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思路和推进策略的文件,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重要举措。
《特殊教育推进计划(2014-2016)》实施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全面完成第一期推进计划任务。三年来的实践表明,一期推进计划的实施卓有成效,实现了预期的总体目标,完成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大幅增加。从2013到2016,特殊学校从1933增加到2080,在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从36.8。二是现代特殊教育理念初步确立,形成了“办好特殊教育”的认识。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出台了150多个地方性文件,建立了一定的特殊教育发展规章制度,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特殊教育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大大增加了资金投入,无论是实施融合教育的特殊学校还是普通学校,办学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四是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教师标准,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落实了特殊教师特殊教育津贴;五是重视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通过在三类特殊学校实施已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区域特殊教育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区域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开始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合、“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底子薄、区域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在发展特殊教育、推进普教融合、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专业力量薄弱以及特殊教育评估督导等方面的责任还没有完全到位,需要通过实施第二期推进计划进一步解决。
第二个特殊教育推进计划明确阐述了两个特殊教育推进计划之间的衔接和递进关系,强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康复服务体系、特殊教育发展支持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与第一个特殊教育促进计划相比,第二个特殊教育促进计划增加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普特结合;第二,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三是坚持普惠加优抚和特殊教育;第四,往往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这四项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更加明确地体现了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如融合教育、因材施教、特殊教育和政府主导。
以此为总基调,未来四年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全面提高各类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全面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其中,要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由第一期的90%以上提高到95%以上,要求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明显扩大。值得指出的是,推广计划第二阶段的三项重点工作比第一阶段有明显进步:一是从提高普及水平到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二是从加强条件保障到提高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第三,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到强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提出了六项主要措施:一是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准确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分门别类实行“一人一案”,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快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包括学前阶段、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加强职业指导,以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少年文盲扫盲工作;三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6000元公用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招收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年度预算,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第四,完善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包括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合作、信息交流和教育资源共享。五是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学前、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和各级教师培训,制定特殊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生活环境;六是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按照2016年底新公布的《盲聋哑学校课程标准》编写各科教材,开发针对多重残疾和自闭症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实施差别化教育和个别化教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已经20161年10月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年5月起施行。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1994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从立法依据、指导思想、法规权威性来看,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立法精神,是指导我国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最全面、最具体的专门法律。实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深化普通教育改革。
首先,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综合改革范畴,进一步加强国家顶层设计,理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分离的管理机制,通过普通教育改革解决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等问题以及特殊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障碍,整体实施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评估与督导。
其次,围绕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从第一期推进计划确定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0%的目标,到第二期推进计划确定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的目标,不仅指标值有所提高,普及对象也有所扩大,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教育难度明显加大,普及任务相当艰巨。因此,我们仍然要把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作为实施第二阶段促进计划的重中之重。
再次,要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家庭学校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发展模式。同时,在特殊学校转型过程中,要做好特殊学校的功能转型,不能轻易取消或削弱特殊学校的特殊教育功能,淹没特殊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
第四,从申报、筛选、认定、安置、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五个方面进行精准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扩展到早期融合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五是按照《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解决师生比例失调、师资力量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等严重影响特殊教育的问题。
第六,从普特融合的角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监管,深化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改革,加快互联互通的功能调整,发挥素质教育的互补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在相互尊重、差异认同、自尊自信、互帮互助的文明环境中成长,形成普特融合的共赢效应。
总之,我们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务实的态度抓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以残疾人教育为重点,努力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为人类的科学、文明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