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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条例》,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4)院校代码:5039(新疆代码)国家标准:14417。
学院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65438+200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先后经过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奎屯技工学校、伊犁文化艺术学校于2011年底合并为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基础教育,尤其是民族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署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949亩,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万册,教学电脑1.000台。学院现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高级职称教师4人,副高级职称教师9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目前有54所高职高专和30多所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高校近2000所。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各类教学场所5万多平方米,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校内实训室。苏北校区建成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培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和自治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和塑胶操场,建成了景观技术与学前教育专业校园实践实训基地。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工程和校园智能卡建设工程,校园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奎屯市共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为有志于创业的学生免费提供场地、设施及相关培训。伊犁州有第二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在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工作,受高校纪委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专业年度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次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制三年。学费:理工科、文理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800元/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二志愿予以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条院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交流信息;不服从调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凭加分录取,凭专业和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加试成绩。在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成绩优先为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愿。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语种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全面培养学生。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院开展学生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诚信教育,使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部分院校优秀毕业生经相关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院校同类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江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此前颁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们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该政策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通过自治区招生办网站、电话、学校发送的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址:
招生网:
电话:0992?680911,6809118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政编码: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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