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设置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隶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是主管珠海国税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全功能局。

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3,正科级。

(1)办公室

制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税务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组织税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2)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政策;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以及CPPCC委员的提案。

(3)商品及服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部分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与税收有关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会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免(免)税转移计划;监督检查纳税和退税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税收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承担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专栏、短信系统的运营管理。

(7)收款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方法,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的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着装管理;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管理本机构的财务。

(9)人事科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

(10)教育组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培养质量考核和评估。

(11)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

(12)大企业与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为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的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承担汇总纳税企业日常税务检查的相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地区)间税收协定、安排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制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组织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珠海市国税局下设稽查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三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的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管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的级别为科级。还有三个跨地区的稽查局,级别是官方级别。

(1)检验局

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检查;承担金税工程发票调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稽查局设八个内设机构(副厅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稽查和纳税服务;承担车辆税收的综合管理工作;就各类车辆的最低应课税价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四个内设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

(3)直属税务局

承担纳税申报审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催缴税、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税务局直属,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收管理股、税收征收管理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

(4)第一检验局

负责香洲区、高新区、直属税务局辖区内的稽查工作,业务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事宜,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稽查。

(5)第二检验局

负责万山区、横琴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保税区的检验工作,业务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事宜,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稽查。

(6)第三检验局

负责斗门区、金湾区、珠海港辖区内的查验工作,业务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事宜,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稽查。

跨地区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公司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稽查一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正科级机构3个。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组织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

(2)代理服务中心

承担代理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制定代理事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维护;参与机构后勤系统的改革;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3)票务中心

承担税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珠海各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珠海各区国税工作的职能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置,分别为: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香洲区国家税务局、斗门区国家税务局、金湾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万山区国家税务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