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指南?
为指导各地加强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部组织编写了《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传达落实指南,加强对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技术和水平;台风来临前,要检查辖区内港口企业的防台风工作,在台风季节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台风指令,做出具体安排,督促港口企业切实落实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范阵风和台风的措施和工作程序,加强员工培训,并抓好组织实施。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大型港口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口机械安全。
我部将根据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荷载计算和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65438+2008年7月24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抄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级社,水科技部,安全部,科技部,搜救中心,海事局。
港口大型机械抗阵风和台风的安全指南
1的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大型港口机械,其他大型港口机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参考文件
通过引用本指南,下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适用于本指南。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JT/T 90港口装卸机械的风荷载计算及抗风安全要求
JTS 1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 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港口大型机械
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龙门起重机、装船机(卸船机)、吸粮机、油臂、轮胎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25吨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大型港口机械。
3.2阵风
风速15m/s(7级)的突发性大风。
3.3台风
指中心风力12以上的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热带气旋。
3.4防风装置
指具有防阵风和防台风功能的安全有效的部件或装置及其基础。
防风装置主要包括:
(1)与码头上安装的大型港口机械相关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撑、系泊基础、防风斜拉索(拉杆)支撑、防风拉环、止端装置等。
(2)港口内大型机械自身提供的防风装置,包括锚插板(销或钩)、防风斜拉索(拉杆)、防爬器、轮夹、顶轨装置、轨夹、铁楔、制动器、活动驾驶室销、俯仰钩(销)装置等。
(3)防风预警(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并发出警报和报警的设备和设施,主要指具有记录和报警功能的风速表。
4一般规定
4.1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和当地台风、阵风等因素,在港口配备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制定符合实际的防风措施、工作程序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2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3港口企业应建立防风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风设备记录;
(2)防风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
(3)港口生产人员的培训记录;
(4)防风措施、工作程序和专项应急预案;
(5)防风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4港口企业应根据掌握的气象信息,结合港内大型机械测风站信息和现场气象观测,做出判断,开展防台风、防阵风工作。
4.5港口企业应为大型港口机械配备防风应急物资,如捆绑设备、阻拦设备、应急电源和工具等。
4.6港口企业应定期检查防风装置和防风应急物资,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至少每月一次,其他时段至少每季度一次。
4.7港口企业应对每次防风行动或防风应急演习进行评估。
4.8港口大型机械应采取单体防台风措施。确需采取联体防台措施时,港口企业应根据实际风力情况和专家论证制定联体防台方案,确保大型港口机械在台风期间的安全。
5防风装置的安全要求
5.1防风装置的配备和设置应满足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能力的要求。
5.2港内大型机械的抗风等级以5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为基准。若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沿海码头所在地区50年一遇最大风速低于JT/T90设防要求,则抗风等级按JT/T90设防。防风装置应满足港内大型机械在设防风速下不打滑、不倾覆的要求。
5.3当不使用锚泊装置和防风系留装置时,其他防风装置应满足强风以35m/s(沿海港口码头)或30m/s(内陆港口码头)的风速沿大型港口机械运行方向作用,大型港口机械不打滑的要求;风速超过35m/s(沿海港口码头)或30m/s(内陆港口码头)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抗风能力,配置有效的防风装置,确保港内大型机械不打滑。
5.4码头上设置的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应符合JTS 169的相关规定。
5.5大型港口机械的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其制动和释放动作应与行走机构联锁。除了手动控制的防风装置,其他防风装置应能够从控制室自动操作。大型港口机械应配备地面紧急停止开关。
5.6防风预报警装置应具有显示瞬时风速和报警功能,并在报警时存储风速值。风速计应安装在设计位置。防风预警(警示)装置应配备应急电源。有条件的港口可以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5.7锚固装置和防风系留装置应保证大型港口机械在设计最大设防风速作用下不移动和倾覆。
5.8锚碇插板(销或钩)可通过将三角锥插入锚碇坑支架来紧固,以防止港内大型机械晃动、碰撞或基础变形。
5.9防风装置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与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应符合JGJ 82的规定。
5.10当防风装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大型港口机械的门框或支腿应与码头设施连接。当小车锚具错位无法锚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
5.11防风装置应根据大型港口机械的种类、型号和防台位置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标识应清晰耐用,编号应与相应的港口大型机械相对应。
5.12有条件的港口可选用具有防风自锁功能的新型防风装置。
5.13港口大型机械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应急电源,并保存视频记录。
5.14港口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防风装置,明确责任人和检查维护要求,确保防风装置具有良好的防风能力,并保持记录。
5.15港口企业应对码头上设置的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和保养措施:
(1)定期清理和疏通锚基础和系基础的出水孔,防止积水或腐蚀。保持锚固基础和绑扎基础清洁无杂物。
(2)确保锚坑支架和防风斜拉索(拉杆)支架的内部零件完整有效。对埋在地下的锚坑支撑和防风索(拉杆)支撑的腐蚀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对防风装置整体强度无影响。定期润滑锚坑支架和防风索(拉杆)支架中的活动部件,确保其转动灵活。
(3)确保端部止挡装置的止挡完好,端部止挡装置与支撑基础之间的紧固螺母无松动,焊缝无腐蚀或裂纹。
(4)定期检查和调整轨道,保持轨道平整,确保公差符合标准。及时清理轨道两侧的杂物,并定期采取防腐措施。
(5)防风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应符合JTS 310关于维护的规定。
5.16港口企业应对大型港口机械设置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和保养措施:
(1)防风线表面无损伤痕迹,各连接端无变形或松动。旋转机构能自由缩回,连接焊缝完好。
(2)防风拉杆整体无变形,各连接焊缝无损伤,连接件螺纹润滑良好,转动机构正常使用。
(3)车轮钳刹车片与车轮间隙合适,连接机构无变形,活接头润滑良好,夹紧件表面无油污,液压系统无漏油现象,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4)夹轨器和千斤顶的制动块与钢轨的间隙合适,连接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现象,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5)铁楔外观无变形,与轨道啮合尺寸符合要求,与车轮接触面应弯曲。港内大型机械采用电动铁楔,保证推杆与铁楔的可靠连接。
5.17港口企业应检查防风预警(警示)装置报警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定期维护。
6防台风措施
6.1台风前检查措施
6.1.1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内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台风措施。
6.1.2台风登陆前,港口企业应重点检查大型港口机械的防台情况,内容如下:
(1)防风装置的完整性;
(2)运动和摆动部件的牢固性;
(3)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的有效性;
(4)机房、电气室、司机室、电梯、室外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密封性;
(5)灯具、避雷针、铭牌、门窗、玻璃等设备设施的牢固性。
6.1.3港口企业对防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6.2防台风措施
6.2.1港口门座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转动机构是否允许自由转动,采取不同的防台措施。
6.2.1.1当允许单口门机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移回锚固位置并锚固。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或确保吊臂在最大振幅时不会碰撞。
(2)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起重工具,将吊钩提升至设计防风位置。
(3)当臂架放置范围小于三分之二时,锁定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松开回转制动器。
(4)防滑刹车装置处于锁定状态,防风拉索(拉杆)连接并拉紧锁定。
(5)装有铁楔、轮夹和轨夹的起重机,应采取措施塞住铁楔、轮夹和轨夹。
6.2.1.2单口门机不允许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移回锚固位置并锚固。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5m。
(2)建议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吊具。
(3)安装旋转锚,锁紧旋转刹车,将吊臂放到设计防风位置,提起并拉紧钢丝绳,系在侧腿上。锁定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
(4)使防滑刹车装置处于锁定状态,连接并拉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定。
(5)装有铁楔、轮夹和轨夹的起重机,应采取措施塞住铁楔、轮夹和轨夹。
6.2.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轨道龙门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移回锚固位置并锚固。使防滑刹车装置处于锁定状态,连接并拉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定。
(2)根据设计要求将前大梁收好或放在设计位置,并通过安全钩(螺栓)固定大梁。
(3)将装卸吊具提升至设计防风位置。如果吊索配有防摆钢丝绳,拉紧防摆钢丝绳。
(4)将驾驶室和汽车停放在停车位并上锁。
(5)装有铁楔、轮夹和轨夹的起重机,应采取措施塞住铁楔、轮夹和轨夹。
6.2.3装船机(卸船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根据装船机(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有轨装船机(卸船机)可按6.2.1条或6.2.2条的防台措施执行。
(2)将轮胎装载机(卸载机)停在防台位置,楔住行走轮胎。
(3)码头配备带反平台的装船机。将装船机移至反平台附近,将悬臂置于设计防风位置,用链条或钢丝绳将悬臂和滑道固定在反平台上。
(4)将装载机的卸料传送带下降到支撑位置或设计的防风位置,并用防风链或绳子将传送带牢固地绑在机架上。
(5)将装载机的滑槽降低到离地面适当的高度,并固定好。
(6)锁定卸船机水侧卸料口的回收装置挡板。
6.2.4吸粮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吸粮机的锚固和防滑制动措施应按照第6.2.1条执行。
(2)连接并拧紧防风撑杆(拉杆)并锁紧。
(3)将吊臂旋转到与轨道平行的位置,将吸嘴放在支架或地面上,固定吊臂和吸禾机吸嘴。
6.2.5围油栏应采取以下防台措施:
(1)固定旋转部件。
(2)折叠并固定输油臂,锁紧固定输油臂的螺栓。
(3)应使用绳索捆绑和固定输油臂。
6.2.6轮胎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停在锚地位置抛锚。
(2)将轮胎排列成0度和90度,锁紧制动装置和转向装置,楔住行走轮胎,使同一组轮胎的两个车轮相对垫实。
(3)连接并拧紧防风撑杆(拉杆)并锁紧。
(4)根据设计要求,将集装箱吊具与着陆箱连接,并拉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吊至最高位置。
(5)把车停在停车位,抛锚。
6.2.7斗轮堆取料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移回锚固位置并锚固。
(2)确认行车制动装置已锁定,并按6.2.1条采取防滑制动措施。
(3)连接并拧紧防风撑杆(拉杆)并锁紧。
(4)放下悬臂,将悬臂前端固定在悬臂锚固架上,锁紧臂架。如未设置悬臂锚固架,应将斗轮或悬臂前段置于不会坍塌的桩上。用变幅钢丝绳时,钢丝绳应处于松弛状态。
(5)将皮带防风链挂在尾车与地面皮带的过渡处,或将皮带捆绑在皮带架上。
6.2.8轮胎式起重机(25吨及以上)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停到防台风位置。
(2)将动臂降至地面或支撑位置。如果起重臂不能降到地面或支撑上,固定吊钩。
(3)设置起重机支腿。
(4)锁紧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楔住行走轮胎。
6.2.9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措施:
(1)使用防风链或绳子将传送带绑在框架上。
(2)装有防尘罩的输送机应用螺栓固定防尘罩。
(3)用平台将与皮带机转换平台相连的值班室固定好。
6.2.10修理中的大型港口机械应根据气象条件、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专门的防台措施。闲置港口的大型机械应采取原港口大型机械的防台措施,确保其防台功能完好。
6.2.11人员撤离前应切断作业电源,防风预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电源可保留。
6.3台风后的检查和恢复
6.3.1港口企业应拆除港内大型机械的防台加固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状态,维修后将使用过的防风应急物资放回原处。
6.3.2港口企业应对港内大型机械防风装置、通讯和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6.3.3港口企业应对港口大型机械进行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大型港口机械只有具备运行条件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6.3.4港口企业应对相关防风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并对缺失的物资进行补充。
7阵风预防措施
7.1港口企业应根据气象资料密切关注阵风状态,在阵风多发季节及时应对。
7.2港口大型机械正常作业时,当阵风达到预警风速时,作业人员应迅速结束作业,就地采取防风措施,如制动大车、夹紧车轮、夹紧钢轨、放置铁楔等。作业司机和相关人员应采取保护措施。
7.3在阵风频繁的季节,考虑到阵风预报、门座起重机移动频率等因素,门座起重机作业时可放置铁楔。
7.4港口大型机械作业暂时停止后,应采取货车制动、车轮夹紧、钢轨夹紧、铁楔放置等防风措施,并可就近抛锚。
7.5港口大型机械作业停止后,应采取货车制动、车轮夹紧、钢轨夹紧、铁楔放置等防风措施。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船机(卸船机)和吸粮机应移至锚地或防台风锚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和斗轮堆取料机应移至锚地或防台风锚地。离开机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并确认所有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工作电源:
(1)对于旋转机构不允许自由旋转的港口门座起重机,安装旋转锚并锁定旋转制动器。使用吊钩时,吊钩应提升到设计的防风位置;使用抓斗或其他吊索作业时,宜将抓斗或其他吊索开到不影响交通和灭火的安全地带,并使钢丝绳保持适度松弛状态。对于允许旋转机构自由旋转的港口门座起重机,拆除抓斗或其他吊具。
(2)根据设计要求,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轨道龙门起重机的前大梁放好或放在设计位置,用安全钩(螺栓)固定大梁,将吊具吊至设计防风位置。
(3)装船机(卸船机)可参照港口门座起重机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采取防阵风措施。
(4)将吸禾机的吊臂旋转到与轨道平行的位置,将吸嘴放在支架或地面上并锚定,这样固定吸禾机的吊臂就合适了。
(5)固定输油臂的转动部分,折叠并固定输油臂,锁紧固定输油臂的螺栓。
(6)根据设计要求,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集装箱吊具与落地重箱连接,并拉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吊至最高位置。锁定制动装置和转向装置,楔住行驶轮胎。
7.6阵风后的检查和恢复措施应按照第6.3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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