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可以获得兼职报酬。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机关兼职。主要有两种情况:《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调任、兼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并兼任职级职务的,按照“优先”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处分程度可以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情节严重的甚至开除。此外,非法兼职的收入通常会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务员的合法兼职工作:
1,文学创作:公务员可以从事文学创作,这需要公务员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才华。他们可以通过与上级沟通提前获得创作任务,保证创作时间,赚取稿费。但是,通过绘画、书法、写作、摄影等作品获得的报酬,是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
2、从事体力劳动:从事体力劳动的公务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体力赚钱,比如发传单、做小时工、送外卖等等。这些活动可以在下班后进行,不占用工作时间。
3.培训师:公务员兼职中,有一种“培训师”,比如考公职人员培训班的讲师,入党培训班的讲师。这个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还可以帮助别人学习更多的知识,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