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政府有什么政策减少资金支持电商发展?
1.支持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有运营经验和条件的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包括运营中心、综合指挥中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培训中心等设施,按总投资的70%对承办单位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4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不超过470万元。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体系建设。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中,每个镇原则上要新建或改造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要新建或改造1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按不超过总投资8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36543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不超过65438+70万元。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3、支持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承接企业将电子商务建设成为农村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镇级物流中转站,对物流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配送车辆、办公设施设备、硬件设施等建设投入,按照不超过总投入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16543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5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品牌中心、质量追溯中心、追溯监控点、二维码中心、O2O展示中心等设施建设,按照总投资的80%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不超过43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30万元。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的补贴标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县的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实行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