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提到的培训基金

1.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合同无效;但这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因为你先签,他们以后随时可以签,所以作废的可能性不大。

2.把合同的“押金”改成“培训基金”是另一个陷阱;定金在双方没有违约的原则下返还;但是,训练基金是根据当事人的训练过程来完成消耗的结果。按照你现在说的,很难论证你是否接受过培训。

3.在试用期前签订合同没有错,可以保证双方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不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你不能用这个理由退押金,因为签合同的时候已经认定你是“培训金”了。

4.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都是当场签字的,空缺的部分要打勾。变更需双方签字,双方至少各持一份。你忽略了这几点。

建议你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你还珍惜这个位置,请先协商解决,但不能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如果还是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