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实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理

政府领导和部门合作;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准备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疫情流感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治疗、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协调和管理

(1)组织结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尚光辉

副组长:吴奈温、周志明。

成员:、梁晓青、于、文华、陈迪、、卜辉、文辉、、。

岗位要求: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系统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成立了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消毒和风险沟通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技术专家组,为该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计局加强与林业、商务、市监、财政、宣传、网信、公安、三创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小组;

组长:吴奈温

副组长:卜辉、文辉、李志勇。

成员:朱立冬、、小、程、段平波、郭、高立新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响应。全体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按照组长的安排做好疫情处置和报告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组建后勤保障团队:

组长:周志明

副组长:陈迪

成员:黄海波、陈建、唐海峰和陈小冰。

工作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安排,做好防疫车辆和应急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保持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武汉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可疑疫情。

(2)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和危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病例进行调查和观察;新型冠状病毒开展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和教育活动,协助政府进行社会动员。

2.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县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负责本地疫情监测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生活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处理,指导现场处理禽流感疫情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培训和健康教育;指导和协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管理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医疗机构的责任

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的筛查和报告;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治疗所需的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疫情发生后,如果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应每天向县卫生局报告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责任

明确县人民医院为治疗的定点医院。根据要求,县人民医院设立了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房,负责病例的院内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转运和医院感染控制;及时发现并积极治疗重症病例;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负责报告武汉返乡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负责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健康监测报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防控工作。

(3)县卫生与健康综合执法局的职责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参与应急响应。

(3)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1)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开展预检分诊,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并经过传染病专业培训的医生,对发热病人进行筛查和鉴别。如发现疑似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于不明原因的发热(腋下温度?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主治医生必须详细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确保不遗漏任何可疑病例。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观察病例,并立即转送县人民医院诊治,不得滞留病人。对于观察和确诊病例,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2)观察病例监测。县人民医院要及时采集和观察与病例相关的临床标本,并通知县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学调查和检测。

(3)对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全县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的,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病例疑似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的。37.3℃),出现咳嗽、气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送县人民医院诊治,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排除。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监测、调查和管理工作。

(5)监测过程中,相关标本的采集、运输、保存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2.紧急监控

若省级相关部门确认本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相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县级卫生卫生局将立即启动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方案或指南开展应急监测。

(4)预防和控制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同时,按要求做好采样人员的个人防护、消毒工作。

2.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对病例的疑似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包括每天至少测量两次体温,询问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登记和测量。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3.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县级疾控中心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及时采集患者痰液或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或血清标本,并在24小时内送省级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协助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应急处理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当地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本地区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但邻近地区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疫情监测,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预测和预警。

(2)准备各种技术和物资,迅速开展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储备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

(3)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筛查。

(4)对新型冠状病毒进行常规监测,观察病例?零举报?系统,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信息,县疾控中心每天下午4点半前向卫生局卫生应急股和基层卫生股上报信息。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2.当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该地区出现了新的冠状病毒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立即开展病禽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监测和生物标本采集工作。

(2)启动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在治疗医院实施患者情况和治疗每日报告制度,在其他医疗机构实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零举报?系统。

(3)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治疗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病禽接触者的病原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4)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疫区群众生活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工作。

3.当地有散发或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病例。

如果在该地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散发或聚集病例,但仅限于一定范围,且未扩散,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实施新型冠状病毒零病例报告制度。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关性,判断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根据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医学观察。

(4)县人民医院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隔离、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主动病例搜索和标本采集。

(5)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区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工作。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降低新型冠状病毒风险,做好风险沟通,及时开展心理干预,避免社会恐慌。

(九)经调查发现人传人病例的,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划定疫点、疫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停课、关闭部分行业等防控措施。

4、人传人和疫情扩散的确诊病例。

确认存在新型冠状病毒人传人病例,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保障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县疾控中心和医务股要加强对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位医务人员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早期发现患者的能力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县疾控中心应完善相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专业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卫计局组织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对应急预案制定、专业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现场疫情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4、做好物资储备,保证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并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储备防护用品、应急预防药品、抗病毒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毒药品、检验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要加强与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积极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同时,要妥善安排治疗经费,支持医疗机构做好危重患者的临床救治工作。

第六,计划制定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下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并报县级卫教局卫生应急股备案。

七。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