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你好!补贴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分散供养新建住房每户1.5万元,其他贫困农户新建住房每户1.0万元,房屋维修补贴1.5万元,最高补贴1.5万元。以下文件可供您参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扩大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推进农村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所有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疆一线团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华北试点地区654.38+0.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要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3)基本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户和危房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加强规划和资金筹措。

(4)策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5)筹集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农民危房改造提供贷款。2009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量、农村危房数量、地区财力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六)补贴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费用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自筹能力,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华北试点地区农村危房节能示范户每户再给予2000元补助。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改造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自行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7)补贴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范围,重点是分散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村贫困农民。危房是指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属于整体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8)审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核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政府要组织与被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四、落实农村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9)改造方法。需要改建的农村危房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应当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房(C级)的应当维修加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如果农民自己建房确实有困难,又愿意统一建设,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在分散入户改造和集中危房改造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以整合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整村整治。

(10)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对贫困户进行补贴,改造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农村住宅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继承和完善传统建筑方法,促进农村住宅建设的技术进步。

(11)村庄规划。改造一个户数较多的村庄,需要编制村庄规划,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和效率,通过危房改造促进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陆界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主要依靠原址改造。如果真的需要在不同地点新建建筑,要靠近边界,不要向后搬。

(12)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农村住宅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应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住宅设计和施工方法,优化供暖方式,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农房节能材料并具有良好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企业,应落实现行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施工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规范项目管理

(13)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完善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技术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民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材的生产、采购和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材质检服务。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和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的住房材料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推进农村危房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民房屋产权归农民所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产权登记。

(16)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报送改造计划、改造进度、完成情况和资金安排,并于次年6月初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各地要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三部委报送建设成果、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及时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将检查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抽查。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属地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省”,即项目建设计划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重建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资,监督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

(十九)部门合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