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哪些内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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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2020年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基本原理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要提前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险情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险情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也必须是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生产必须安全管理”的原则

指项目各级领导和所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安全应该放在生产中。

4.“安全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而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须是评优时首先考虑的。安全指标没有达到,即使顺利完成其他指标,也无法实现项目的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功能。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对当事人和群众没有进行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没有进行处理,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撑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三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和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生产组织和领导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