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卫生监督和共管服务包括:
1.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发现或怀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危害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线索和卫生事件,发现农村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异常,以及疑似传染病患者、非法行医、非法采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2、发现接触或可能接触服务对象的危险因素,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3、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卫生监督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医疗机构、食品行业、有毒作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等特定人群和机构进行许可、强制、检查、处罚和指导,保障居民和社会的健康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是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健康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工作,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约谈整改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价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