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5篇精选文章)
第一部分:社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目前正处于冬春两季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中国以外的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加速发展,中国部分省市报告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健康、祥和、有序的节日生活,特制定冬春疫情防控预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严格按照伊宁县《关于做好冬春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分解方案,做好冬春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行程。
如非必要,建议不要出国旅游,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尤其是跨省出行,应提前详细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准备好口罩、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合理出行,错峰出行,预约好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前往高危地区,出行前应向所在村(居)和单位登记,返回后尽快报告。不建议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出行。
(2)降低人的集中度。
两节期间,尽量减少聚餐人群;如有必要,建议家庭聚会规模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各级企事业单位举办50人以下规模的聚会活动;50人以上,要有完整的防治工作计划。
(3)正确佩戴口罩。
群众外出要随身携带口罩,遇到无法确定的风险要及时佩戴口罩;去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戴口罩;去医院的人、陪同探视者、发热或呼吸道感染患者接触其他人或外出时必须戴口罩;1米范围内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乘坐公共交通、电梯时必须佩戴口罩;建议老年人、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外出时戴口罩。
(4)做好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商场、超市、饭店、宾馆、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等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要戴口罩,查体温、码,保持社交距离;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场所要定期通风,定期消毒。
(五)坚持“人、事、环境”结合预防。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1米”的间隔,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不聚拢,用筷子,打喷嚏或咳嗽时捂住口鼻等。
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采购冷链食品和清洗加工食材时,建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飞溅污染,生熟分开,及时洗手和消毒器具;接收快递包裹时,注意个人防护,对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建议使用75%酒精),处置后立即洗手消毒;避免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如有接触应及时洗手或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做个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不要采集、聚集或者食用野生动物。建议不要吃进口水产品。
(6)及时就医。
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一定要戴好口罩,及时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断,有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降低传染病风险。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保障我县人民健康,特制定《20xx年疫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是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和管理培训工作,提升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到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身份证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实施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组织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第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提高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落实各项消毒措施,确保医疗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和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和领用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第五,加强训练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健全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充实知识技能储备。加强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六、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知识和能力。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的人看病
(一)疫情防控期间,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的具体区划,按照就近原则,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大新锰矿医院负责。
(2)如果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内的群众感到身体不适,需要就医,各控制区工作人员会给当地医疗机构打电话,当地医疗机构会出诊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3)预防区内的群众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热病人应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四)根据初步诊断,病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治疗能力的,由当地医疗机构报相应的医疗综合医院进行指导;如果不能处理,县人民医院会送120急救中心进一步治疗。
(5)危重病直接拨打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电话。
二、县城封闭管理期间乡(镇)民。
封闭控制区和县域内控制区以外的其他乡(镇)的人员,患一般疾病正常就医的,应当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到县医疗机构就医的,提前与县医疗机构联系,由当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各卡口给予放行。
发热病人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的医疗安全工作。
(二)负责家访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应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封控区、控制区的乡(镇)政府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需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救治通道畅通。
第四部分:社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示范文本1。明确项目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疫情防控,落实工程的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负责检查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设备租赁、检测和监测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施工企业的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立专门的疫情防控管理岗位。负责项目开工复工前的全面调查,项目开工复工前的准备,项目开工复工后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3)监理单位的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的疫情防控措施,负责工程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4)承包商人员的责任。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采取措施停工。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布置、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项目经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四是建筑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进出现场人员的温度检测和登记;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监督施工现场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搞好环境卫生;负责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组长负责组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项目开工和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后,可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工。
(一)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门岗位,对接当地行业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供需要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当地疾控部门的要求。
(三)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调查两周内返回工作岗位人员的接触史和接触史,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传播。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考勤出入实名登记制度,真实采集和录入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队伍、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消毒灭菌。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符合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施工现场要采取宣传栏、宣传册、电子屏、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现场每一位员工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 主动告知在鄂归国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散饭,不吃饭;如果发烧、感冒,及时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第五章:社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做好住建局防控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施工工地和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县房地产市场产业与开发项目销售部;
(二)县级物业管理区域;
(3)施工现场和外来人员。
第二,职责分工
(一)房管局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和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市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属物业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县级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县施工现场和外来人员;
(五)局机关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实施要求
(1)局属各单位、股室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切实负起责任,停业、歇业,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机关各单位、股室负责监督实施,收集汇总检测结果,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凡发现从湖北省回国人员有发热症状的,应及时向新冠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拨打120,或向新冠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电话:8125266,8127866),到指定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四)所有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
各单位、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督导,不要心存侥幸。凡因工作不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股室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