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三类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新录用或新招聘“三岗”人员的企业,应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008年4月,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公司;(4)施工吊车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6)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至少20小时的再培训。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法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指出,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由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经过至少2个月的实习期,方可独立工作。一般来说,工人师傅应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业绩突出,善于“传、帮、领”,无“三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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