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民政局电话是多少?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依法承担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定本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引导社会捐赠。组织制定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
4、负责养老服务的整体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工作联系街道办事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城乡基层自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无城市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支持赤贫者;
8、制定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10,承担北京市外来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11,制定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建的审核。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调解各区的边界纠纷;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一并审查该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