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和用法意识”。通过20多年的全民法制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对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群众眼中的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绩

从我们对这个县八个乡镇的抽查结果来看,96%的人认为法制宣传渠道广,宣传内容实用,法律素质提高,维权意识增强;3%认为我县法制宣传力度不强,宣传内容较少;1%认为自己的法律素质没有因为法制宣传而提高;在调查过程中,一些人给了我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从调查结果看,人民群众宪法和各种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二、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的地点有局限性。大部分乡镇的宣传地点仅限于本镇所在地。一是群众相对集中,让更多人获得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但是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者不去市场的人来说,并不能起到宣传的作用。此外,乡镇也有宣传板或标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人会去那里看,从而使其成为一种摆设。

(二)法制宣传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我们的宣传渠道一般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普法广播为辅。但通过调查,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少数民族地区很少有人能自己看书,导致虽然做了宣传工作,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

(3)普法工作机制不够强,普法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表现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整体联动不足,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散打较多,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和浓厚的学习氛围,导致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结构相对老化。农村工作的复杂导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新法律知识,导致法制宣传的来源出现问题。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人员短缺,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较差,普法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现象在机关、部门、企业和农村仍然存在。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载体,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调查,针对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打造了“人民语言普法”、“公交普法”、“以调案宣法”等宣传亮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是“人民语言”的普及。针对近年来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部分民族农村群众对推广普通话还不能完全理解的情况,我们将壮、汉、瑶三种地方民族语言分别与地方民歌民调相结合,融入普法工作。通过录音、刻制光盘和使用法律宣传车,我们在圩区日和重要节日走访了各个村庄。吸引普通大众在家里听或者给他们CD播放,很受百姓欢迎。他们说他们应该在家经常玩。

普法光盘,让所有家庭成员都能学法、懂法、守法。用民间语言进行普法,贴近百姓,通俗易懂,深受群众喜爱,效果良好。二是公共交通的普及。利用公交车客流量大、流动性广的优势,为全县8个乡镇的38辆公交车制作了700多个宣传座袋。在车罩椅子的醒目位置印上法制宣传标语,在包里放上各种法制宣传书籍。通过对58名公交司机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志愿者,及时为法制宣传服务,拓宽法制宣传途径,方便普通群众在等车、乘车时随时学习法律条文,感受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公布“移送案件”法。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把握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精心选取贴近群众生活、经常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按照案件基本情况、调解过程、调解结果、调解依据、案件评估格式等,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编写《案例选编》,制作印有法律普及知识的围裙、环保袋等普法产品,通过“六法”等形式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和谁主管普法、谁执法的原则,加强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注重队伍管理和培训,推动“六个法律进”活动的开展;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形成强大推动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途径。因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发挥各级领导机构在依法行政普法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听取汇报、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强协调、上下配合、横向联系紧密;建立健全重点普法对象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增强普法实效。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充分配备专职法制宣传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学校资源,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学生发法制宣传书籍,让学生通过学习把法律知识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