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政治部。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和奖励;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组织政策和理论学习、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及其联合办公室)。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普及,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领导本局的调查研究工作,并进行综合政策研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发展预测报告;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局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行政审批职能。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挂基层平台管理处牌子)。制定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和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支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制定和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案,组织实施促进就业资金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聘用、考核、职务晋升、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惩戒、奖励、处分、申诉、辞职、辞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过渡);负责市级政府部门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以市政府名义负责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推荐评选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查全市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人才开发与市场部(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牌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区域干部选拔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指导和管理专业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竞争性招聘、培训、奖惩、投诉和申诉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并指导其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市级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承担市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
军官安置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和安置市政府直属单位和省属驻邵部队的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解决部分企业困难和稳定转业干部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在岗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制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制定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综合管理我市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定;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和协调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绍兴工作、创业和服务的政策,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专家落户绍兴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管理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
外国专家事务局。负责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承担省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项目的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的《外国专家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省局设立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延伸窗口的受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发布;负责组织评选“兰花友谊奖”;承办市局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
劳动关系部。制定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工资和福利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增长的长远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编制和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监督检查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纳入全市统一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率先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牵头制定全市公务员与企业对口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负责监督市级工资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各地方、各部门、各机关、各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预警,制定对策;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级养老保险调剂管理办法,拨付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职工疾病和非因工死亡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调整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特殊工种和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定和退休的审批;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负责邵省直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在征地方案中提出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险的措施和审核建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部。拟定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和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结算办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医护人员医疗管理统筹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落实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非因工伤残的鉴定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邵省部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仲裁办公室。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组织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对全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分析舆情;指导创建系统平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参与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处理。政府机关中的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