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政府管网查询,河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如下。

1,定向选调生录用后具有公务员身份,安排到省市县三级机关单位。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可由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安排。为选调生设定了六年的重点培养期(含1试用期)。培训期间,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和跟踪培训,省委组织部将定期了解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成长情况。

2.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新录用公务员定级规定》定级,学士、硕士、博士分别聘任为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申请批准后取消聘用。

3、在选调生加强培训和锻炼,在规定期限内,由省、市组织统一安排到村公所或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才表现、日常表现等。,不断优化培训路径和培训措施,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接受培训,在重要岗位和关键任务上增长才干。

4.选调生受聘后,其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管理。自在河北工作之日起,连续五年每月租房补贴不低于1,000元。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在租房、购房、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