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评估标准方案》规定,评估内容包括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评估标准方案》规定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全科医学的临床思维模式,熟练、规范地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转诊,常见慢性病的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并取得临床(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师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必须参加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1)培训内容。

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由理论培训、临床轮岗、系列病例讨论和基层实践四部分组成。详见《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细则》(附件1)。培训基地尚未独立设立全科科室的,由培训对象在内科完成全科科室的轮岗任务。外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和选修模块的临床轮转以门诊学习为主。

(2)培训时间。

训练时间为1年(* * * 52周)。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3周,临床轮岗不少于42周,基层实践不少于4周。系列案例讨论穿插在培训过程中,要求24学分,要求案例讨论内容不少于8学分。特殊情况下,培训时间可延长至2年。

(3)培训救济。

培训基地可根据受训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培训注册之日),按下列情况减少或免除相关培训内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