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最后几天不给钱,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2.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介入;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可以追回工资,维护自身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要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利用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2.工资支付记录,如已盖章的工资单和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出入卡、工作证、工作证或工作记录单;
4.抵押收入和纳税证明。你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出具收入证明;
5.时间卡。最好是原件,还有公司公章之类的;
6.最好有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和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
7.商业合同、代表公司签署的文件、委托书、相应的出差证明等。最好是有原作的;
8.工作记录,相应的出差证明等。最好是有原作的;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是在职同事证明;
11,录音中。
综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