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安全防护、泄漏源控制和泄漏源处理。

详情如下: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如果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物,事故中心应禁止点火,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决定事故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3.如果泄漏有毒,应使用特殊防护服和隔离式空气面罩。为了在野外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要进行严格的适应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决定事故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4、紧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应有监护人,带水枪,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操作或改变工艺流程,走物料二次线,就地停车,循环,减负荷运行。

2、堵漏。使用适当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塞泄漏。

(3)渗漏处理

1.堤防拦截:堤防拦截泄漏的液体或排水到安全的地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应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流出。

2.稀释覆盖:向有害蒸气云喷洒雾化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质,现场还可释放出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了降低物质蒸发到大气中的速率,可以用泡沫或其他覆盖材料覆盖泄漏的物质,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集:对于大量泄漏,可以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的物料泵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和中和材料进行吸收和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进行处理。剩余少量物料用消防水冲洗,冲洗水会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或者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一)立即组织抢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险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区域和事故的危险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实际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