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培训班不给退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学生报名参加的具有一定时效性的寒假校外培训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培训无法进行,延期培训无实际意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解除合同并退费,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承诺退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治规划实施防治,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剧院或者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的演出;(2)停工、停业或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闭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紧急调动人员或者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车辆和有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