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在上海申请失业救济金?
外国人在上海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向社保局申报失业名单,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备案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辞退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的四合一、失业证。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列明。
(4)社保局统一格式,公司给社保局的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天内,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银行卡,携带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提交审核。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如下:
(1)非个人原因失业;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的要求;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
3.考核合格后可以等待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并根据当地通知参加相应的再就业培训;
4、失业人员凭证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