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协调机关办公室与下属机构的工作关系;负责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和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代理后勤等行政事务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出国人员的管理。
承办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2)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划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指导用人单位引进和配置人力资源;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力资源账户管理,承担区直企业异地招聘、调动工人手续。
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配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配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区农民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公务员管理单位(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职位管理、聘用、职务任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请辞退和控告、公务员任用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办)、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建立公务员投诉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承办区政府依法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统计和日常登记工作;参照公务员法办理区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务核定等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军人配偶和随行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管理移民资金;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解困和稳定转业干部的措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和随调配配偶自主创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⑷培训、教育和评估股
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培训教学机构的认定;承担区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培训的实施;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教学机构的认定;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负责审核行政奖励和表彰。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任务;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和报送;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资格考试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外国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实施国外人才引进的行政许可;负责来惠惠工作和回国的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负责公派和自费留学生的选拔;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外(境)人才智力工程及其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实施出国(境)培训行政许可;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建立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服务体系,策划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的交流;协助处理海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辞退和辞职;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岗位聘用和备案工作;按照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登记备案;负责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人技术人员的人事调配;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试用期满后被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审批;负责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7)工资福利股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批本地区的工资增长;承担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审核,转岗人员、新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改革(定级)审核,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核定和优秀奖金年度考核;负责审批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工时和工资统计的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
㈧职业能力建设股
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和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实施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和管理。
(9)劳资关系组
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审核指定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和工资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格和最低标准;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㈩养恤金失业保险股
统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企业职工退休;负责政策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备案。
拟定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政策以及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控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拟订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保险机构管理规则;制定征地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支付。
(十一)工伤医疗保险单位(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定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准备金)政策,提出分配方案;组织康复机构和康复器械安装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依法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承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生殖保健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审核、检查和监督。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建立保险资金预测预警机制;承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组织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承担相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和信访单位
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权,组织调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突发劳动争议事件;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跟踪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普法依法行政,审查清理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整体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复议,承办行政诉讼,协助相关业务部门承办行政复议;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专家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发布和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起草重要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