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规范化培训新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3)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3.培训包括什么?
主要在相关临床科室轮转,受训人员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重点培养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能力,使其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为今后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打下基础。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交往等。
(四)培训时间表。我省从2015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在新的医疗岗位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都需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双版纳是第三个地区。2016起,进入三级医疗机构新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起,进入二级以上(含民营)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全州所有新增医疗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在哪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以其他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的培训基地可以相互合作承担相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不变,由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被聘任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支付,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面向社会招聘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由培训基地支付。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养对象应为国家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的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以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他们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专项财政支持,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贴资金的三分之二用于补贴居民,1/3用于补贴基地和教师。
在学位衔接上,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方法,逐步统一其培养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集体办理本机构医师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场所、执业类别和范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未取得医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和医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基本医疗设备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中,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得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本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