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解读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在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初任培训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建立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同时,各单位要报送上一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培训。
《办法》规定,培训费的范围包括住宿费、餐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范围,明确费用支出内容,堵住以培训为名收取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支出的上限。超过15天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做出六个“不”和五个“不”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以培训为名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以培训为名组织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严禁收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发放洗漱用品。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报销环节控制、公示和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纪律、监督和检查措施,切实加强了培训费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