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公园绿地是什么单位管理的?
园林局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
(四)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资金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和迁地绿化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审批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在城区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养绿树、创建“园林单位”等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的投标。
(七)负责园区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园区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的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的协调和指导,盆景资源的调查和开发,节日花卉的布置和园林的展示。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园林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
(九)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的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价。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继续教育,以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