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每几年一次。

二级建造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分为两种情况:取得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未注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资格证书后在某公司注册的,从注册的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门课程在每个注册周期内为60学时。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续展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续期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