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资源执法监督?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一个具体的监察概念,属于自然资源执法范畴。是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常称为检查监督;(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即所谓的执法处罚。
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源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各行业执法监察实践长期走在该领域理论研究的前面,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导致执法监察实践与队伍名不符实。长期以来,执法监察长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监督混为一谈(比如城管执法监察队有很多名称,如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甚至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混为一谈,造成执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一个分支的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督领域的执法监督确实是行政监督的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角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一文以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体系为例,介绍了从城市管理监督到城市管理监察再到综合执法再到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发展脉络,指出了执法监督的双重性,即执法监督的两面性。执法有监督的含义,监督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起诉的简称,也是广义上的执法的一部分。它强调督促政府、市场和社会依法履行职责,其中监督是指检查和监督,检察是指限制和纠察。
执法监督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土地执法监督、民事执法监督、劳动执法监督、农业执法监督、市场执法监督、海洋执法监督、规划执法监督等行政领域的执法监督,以及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督领域的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