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签署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证书签署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区别;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是由申请人指定并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注册的特定申请人。申请原产地证书时,申请人必须持有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签名人和申请人也可以是同一人。

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原产地证书。

扩展数据:

申请注册程序

1.注册:申请人凭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书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相关材料,向当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人登记时,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证书申请人应通过检验检疫机构的培训和考试,并持有申请人证书。

2.签证申请:申请人应在货物装运前至少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并提交以下文件:

(1)一般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由申请人正确、清晰地填写和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书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复印件;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清单。

3.申请签发“迟证”: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原产地证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及时申请签证,发证机构可酌情办理“迟证”。

4.申请签发“补发证书”:原签发的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申请人可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补发证书;申请签发《补发证书》前,申请人应先在《民族时报》上进行挂失声明,除提交补发证书外,还应填写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复印件。

5.申请签发“变更证明”:申请人要求变更或补充已签发证明内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书,陈述变更理由并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的证明,签证机关核实后签发新的证明。

6.进口商要求我国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进口商请求非政府组织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贸促会提出申请;没有明确要求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贸促会提出申请。

7.货物在中国制造工艺不足,无法取得中国原产地证书的,可以申请“加工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如果不能从中国取得原产地证书,可以申请“转口证书”。申请这两种证书的申报程序和所需文件与一般原产地证书相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