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记录和安全生产消防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第一条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适当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能力。
第四条从业人员上岗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在职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社会单位应当购买或者制作图书、传单、手册、报刊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者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和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各部门对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参训人员要认真细致地记录存档。
第八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火灾报警、灭火、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大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电子网络管理系统的应用。
火警程序
第一条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求助,并通过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向消防控制室或本单位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包括火灾位置、可燃材料的性质、火势蔓延的方向等。
第二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分工。一个是值机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值机和操作;另一个是信差,负责在值班时核实火警位置,处理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
二、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沉着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控制设备收到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相应部位的报警点。如果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验证。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工具通知报警区域内的巡查人员或楼层值班人员,并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已做好处理控制室火灾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报警区域所在楼层的巡查人员或值班人员核实报警现场确实着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工具将火灾信息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区的工作人员和员工按照分工引导本楼层的客户和消费者及时疏散,扑灭初期火灾;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收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后,值机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拨至自动状态(除非处于自动状态),通信员同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通信员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布火灾处置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客户和消费者不要惊慌,并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疏散和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视听报警系统),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5)入住人员应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楼内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灾报警完成后,恢复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处理程序:
(一)报警区域所在楼层的巡查人员或者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报告误报的相关信息,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收到反馈的火灾误报警信息时,应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录误报警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情况;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系统误报警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第三条在没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将立即通过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警铃、广播等发出火灾信号。启动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分工,立即开展灭火、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六条火灾信号发出后,单位应当在2分钟内全力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通信联络组根据预案要求,通知参与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员工赶赴火灾现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灾现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向相关员工下达火灾现场指挥员指令;
二是灭火行动组根据火情,利用自身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灭火;
三是疏散引导组按照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是安保救援队负责协助救援,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GA587)的相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当保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压力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有足够的水量;确保消防泵出口管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始终打开;确保消防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电气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on)位置。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进行确认。
六、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拨至自动状态(自动状态除外),同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消防控制室管理系统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当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为手动状态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为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灾和故障报警的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个是值机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值机和操作;另一个是信差,负责在值班时核实火警位置,处理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持有相关证件,并将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记录,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值班时有访客和娱乐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岗位人员顶替。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火灾信号处理、消防作业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等登记和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爱护消防控制室设施,保持控制室清洁。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摸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可直拨119的消防设备,并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通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线和管道。
十二、消防室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十三、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消防系统全时、全方位、全功能的安全运行和设备功能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或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监控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和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止使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应急程序,并能按程序迅速开展出警工作。
四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值班,认真记录控制器的日常运行情况,每天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和主备用电源的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一是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和改变用途)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四、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八、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得少于该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经理的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实施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负责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并检查和监督其实施;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六、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组织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早期灭火。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失
预防
安全的
完成
宣布
及格
培养
火车
纪念
记录
单位名称: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清楚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每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性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
(四)报告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是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活动中,应当通过张贴图片、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形式,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专职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
(四)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其他人员。
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