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多长时间开一次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委员会由企业法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应有涉及特种作业化学品、高空作业、爆破的专门职业管理人员。比如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工艺部门、施工部门等。应该有安全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方针。改变过去安全由单一部门进行的做法,对所有员工的安全进行管理。总公司有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有安全责任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和环境事故,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程序
1.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都要有记录,标明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并保存。
2.所有需要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会前汇集到安全总监处,通过讨论形成提案或议题,提交安委会决策。
3.安全总监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问题,并在下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执行情况。
4、安委会将相关记录和结果、会议纪要通过公告栏、宣传栏、内网、会议等形式进行传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包括审批、核准、许可、登记、认证、颁发许可证等。,下同)或者受理,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