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20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和监督来信来访。

㈡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和与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

(4)计划财务部

负责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建议草案;参与起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负责国际援助贷款等项目的资金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㈥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配置科

负责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开发政策的实施;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专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审批市人才交流会;负责落实留学人员回国来我市工作的政策;根据规定制定人员调配措施,承担相关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人员的选派和内部人员的安置;承担驻外使领馆和商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负责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市军官安置办公室。

负责起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完善安置培训制度,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安置转业军官家属子女;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㈧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核认定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资质。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起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起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和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㈩教育和培训科

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计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公务员培训;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考核、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从国(境)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的办法。

(12)劳资关系科

制定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则;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定通过改革、改组和关闭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条例的实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法规和措施,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参与相关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十三)工资和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贯彻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对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工龄和确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参与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4)养恤金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办法;负责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和退休规定的落实;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发展规划;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和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15)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制定企业职工患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规定和标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鉴定和康复法》;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制定工伤待遇条例,审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资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七)调解和仲裁管理科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十八)劳动监察司(挂农民工工作司牌子)

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定农民工工作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九)市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动、辞职、辞退等法律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公务员录用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依法监督公务员。

(20)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引进成果的评价、推广和人才引进示范基地的管理;承办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传;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专家来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聘请外国专家专项资助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