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大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称为三大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生产过程在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不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从而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健康不受损害,环境不受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社会生产活动中人、机、物、环境、方法的和谐运行,使生产过程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设备、设施不受损害,环境不受破坏。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目的是安全地促进生产,而生产必须是安全的。做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工人的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流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的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是安全的,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没有安全,生产就无法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