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吧?

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错误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个别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们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