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招标内容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即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所有标段或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至少包括一个标段或标段。
2.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的建设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关系密切、不可分割的单元,不得分块。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者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和数量较大),能够承担投标的投标人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招标区块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和数量较小),对投标的吸引力较小,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不高。因此,区块的划分应该是科学的,能够吸引足够多的投标人参与,引起他们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价的。如果在标段下继续分包,要看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文件编制人进行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