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全称人力资源管理,又称人事。人事管理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对员工进行的选拔、使用、培养、评价、奖励和惩罚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下是我给你整理的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欢迎借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简介
一、职责调整
(A)授权的责任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认证职能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分配的职责。
将昭通市公务员局承担的职责划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强化责任
1.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备案和监管。
2.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统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查和汇总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参照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和管理单位公务员的录用、培训、任免、考核、奖惩、统计、辞职辞退、职位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职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人才引进。
(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地方津贴补贴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落实部分企业解困稳军转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严格执行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和仲裁员培训。
(十二)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赵单位用工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承办中央和省驻赵企业职工调动备案;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确定,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国内外智力成果引进的示范推广和出国培训计划,承担国内外人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内部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行、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新闻宣传等工作。
(2)法规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CPPCC委员的提案;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⑶规划和财务科。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及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决算和会计工作;承担相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际援助和贷款项目的管理。
(4)公务员职位管理组。
负责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岗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配合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和完善公务员任免、转岗调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公务员信息收集和公务员统计;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任免。
(5)公务员考核、奖励和监督科。
负责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和管理;配合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分的实施意见;实行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国家级、省级奖励表彰人选,初审获奖人员,审查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荣誉称号的授予、公务员功绩的考核和表彰。
(6)公务员考试及训练组。
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协助赵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合作改进公务员培训系统;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方针、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的对口培训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指导和监督专业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贯彻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的方针并组织实施。
(7)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就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制定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建立失业预警系统;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牵头制定经济结构调整中保障职工安置权益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和鼓励创业,推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担昭通市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人力资源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聘用)计划;指导县市用人单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协调全市人事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军官安置(昭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和中央驻赵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承担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发放、调整、预决算审核和上报工作;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指导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转业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企业转业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全市企业转业干部数据库建设和解困资金的预算和协调。承担昭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10)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计划;拟订规划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相关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和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初、中级职业培训机构申办的审批和高级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初审(报)和管理;负责培训鉴定机构年检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和规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评定(鉴定);承担对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的考试制度;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承担中(初级)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建立、调整和确认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协调;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国贡献奖”和优秀拔尖人才人选的推荐选拔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赵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聘用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务员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从国(境)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开转让工作。
(13)工资和福利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参与制定地方补贴和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14)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审核全市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承担昭通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部。
拟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计划和标准;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备案;制定患病和产假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退休医务人员的政策制定、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16)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进行资质认证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负责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和调整;承担工伤认定;承担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部门。
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制定治疗资格的认证方法;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昭通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劳动关系部。
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属、中央和省属驻赵单位劳动用工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备案;承办中央、省属驻赵企业职工的调动和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认定;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20)仲裁科。
制定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和仲裁员培训,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21)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查研究;负责综治和维稳相关工作;牵头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二十二)农民工工作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市农民工相关政策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和完成年度任务情况;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宣传报道、调查研究和农民工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昭通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3)外国专家科。
落实外国专家相关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审核和申报,管理和分配项目经费,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蔡赟外国专家奖”候选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的计划和政策,制定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经费的申报,管理项目配套资金;审核并上报因公出国培训计划;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的展示和推广。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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