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劳动合同里的培训内容。没有特别的培训协议。这个内容合法吗?
1.关于三年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三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10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这不是三年吧?多则几天,少则半个月。
2.《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到底是不是专业?约定服务期不专业不专业。如果不是专业的,你也不用担心,即使签了合同。
3.你说“合同是1年9月签的,但是公司没有按照承诺进行任何培训”。这是公司的错。如果你想离职,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相关培训由单位承担,不用担心;
4.你说“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原则上不会批准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
这只是合同中的约定,并不妨碍你依法行使离职的权利。你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放心。
5.你说“合同期内,甲方批准乙方辞职的,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36个月*(36个月-实际工作月)。违约金可由甲方直接从乙方未结算的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经双方一致同意,培训费为15000元人民币。”这个部门的内容是有效的,但是你可以完全离职,只需要交剩余服务年限的培训费,但是没有培训。建议你尽快去劳动局投诉,不然以后还是会有麻烦。
6.如果你工作的地方一切顺利,就没必要担心。如果不打算长期工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