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电力损失率是多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网电能损耗(简称线损)是指发电厂向用户输送、变换、分配和营销电力过程中的电能损耗和损耗。线损率是综合反映电网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管理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线损管理,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将线损率降至合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条管理体系和职责
(一)线损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线损全过程管理。
(2)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线损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设立线损管理岗位,配备专人。
(三)线损管理职责:
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运行情况研究节能降损技术,制定规则、标准、奖惩措施等。组织协调电网企业节能降损工作,制定和批准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
2.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贯彻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节能降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制定本企业线损管理制度,负责线损率指标计划的分解下达;设定短期和中期控制目标;对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线损管理的范围可以按产权范围划分,也可以按当事人的合同划分。
第五条指标管理
(1)线损率指标分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向地区电网公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达年度线损率计划指标,各级电网公司要分解下达年度线损率指标,确保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分析节能降损项目的经济效益。
(2)线损指标应考虑穿越功率引起的网损。
(3)月度、季度和年度线损统计是线损率指标管理和考核的基础,定义如下:
线损率= [(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其中,电源=发电公司(厂)电源+购电+电网输入功率-电网输出功率(详见附件)。
售电量=所有终端客户出售的电量。
为了对线损进行分类,本网将输送给公司下一级的电量视为售电量。
(4)抽水蓄能电站上网线路视为联络线,根据联络线线损统计计算线损。
(5)为降低电能损耗,便于线损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建立内部小线损指标统计和考核制度。具体指标由电网运营企业制定。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的设置和电能计量管理
(1)关口计量点是指与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考核结算的电量计量分界点。
(二)在关口设置测点的原则
l表计安装在跨省、区域电网两端进行计量,联络线线损原则按双方合同执行。
2.发电公司(厂)的计量点一般设在产权界址点,特殊情况下实行合同规定的计量点。
3.地区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的电力内部考核结算计量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客户关口计量点一般设在产权分界点,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3)关口计量管理
1.所有关口计量装置的设备和精度等级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2.新建、扩建(改建)关口计量装置必须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并满足本电网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要求。
3.按月做好关口表所在母线的电量平衡工作。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功率不平衡率不大于65438±0%;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功率不平衡率不大于2%。
第七条营销管理
(1)各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加强电力营销管理,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失误,防止窃电和违规用电,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窃电管理,坚持定期用电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查找管理不善造成的电力损失,减少管理线损。
(二)严格抄表制度,所有客户的抄表例数应固定。月售电量应尽可能与供电量相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的波动。
(3)严格管理供电企业自用电,将变电站用电量纳入考核范围。变电站其他用电(如检修、基建、办公、第三产业等)由当地供电单位收取。
(4)电力营销部门要按照《供用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规定》,加强客户无功管理,提高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推动客户采取集中和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功率因数。
(5)低压线损变电站(区)管理
根据低压电网的特点,加强低压线损全过程管理,实现线损变电站(区)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各电网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低压线损变电站(区)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工作质量要求
(一)电网企业应做好年度降损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定期调查情况,特别是加强定量分析。
(2)各地区电网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于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线损管理网页上报线损完成情况快报,分析线损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时沟通信息。
(3)地区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每季度(分线路、分电压、分区域)进行线损分析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每年2月15前向国家电网公司报送年度线损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
年度报告中需要总结和分析的内容包括:
1.线损指标完成情况。
2.线损构成分析。
(1)根据综合线损率、网络线损率、区域线损率。
(2)根据电压等级分析线损率。
(3)扣除无损电和批发电后的线损分析。
3.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定量分析线损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和影响程度(比例)。
4.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下一步的重点措施。
(四)电网企业应定期组织实际负荷测量,理论计算线损,35kV及以上输电网每年一次;10kV及以下配电网两年一次,为电网建设、技术改造和经济运行提供依据。
(5)各电网经营企业要重视线损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定期组织线损专业培训,线损管理专业人员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轮训。定期组织线损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技术措施
第九条各电网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电网时,应遵循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完善网络结构,降低技术线损,不断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
第十条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年度节能降损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大修理、技术改造、科技等工程项目实施。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损耗,重点做好电网规划、升压改造等工作。要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和容量,制定防窃电措施。淘汰高能变压器。
第十一条根据《电力系统电压无功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提高无功设备运行水平,实现无功分压和分区就地平衡,提高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消耗。
第十二条积极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科技进步成果降低技术线路损耗。
第十三条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提高线损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级电网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负荷和潮流变化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建立适合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线损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强线损考核管理,激发职工降损积极性,挖掘节电潜力,提高企业效益。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地区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当对节能降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凡未完成线损指标计划、虚报指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电量含义的解释
1.发电公司(厂)上网电量:指地方电厂(独立发电公司、直属电厂、地方电厂)记录的上网电量。
2.外购电:指各供电公司从公司供电区域外的电网购买的电力。
3.电网投入:主要是高于供电区域管理的电压等级。
4.电网出力:指各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向外部电网输出的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