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河北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中医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本科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432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兴源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兴源路3号。
第八条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我校学籍,修业期满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河北中医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56,是全国较早的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的高校,省重点大学,省“双一流”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专业“5+3”一体化培养机构,择优推荐。
第二章?体制
第十条河北中医学院招生总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一条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学生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招生问题。招生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机关监督”的招生制度。根据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情况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批次,档案移交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中医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院校为中医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韩婷[2017]72号)设立的专业,即本科五年制合格后,直接进入三年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与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第二十条免费医学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学生,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单批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所在院校志愿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分数为准)”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校不存在志愿级差。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按照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当地招生办法,按照“在招生计划1: 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标时,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项目,加我校认可的考生中最高的一名,最高不超过20分。我校对所有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不设外语口语考试,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高考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表。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被我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技术、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工程、心理学等专业录取。
(三)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任一问题的考生,如视力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眼失明)、双耳听力小于3米(或单耳完全耳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适宜报考我校医学相关专业。
(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药学类专业,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护理的就业特点,男生身高小于1.65米,女生小于1.55米。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录取新生后。如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状况等),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派出。
第二十七条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半年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生申请专业调剂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1]4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学制较长,本科阶段执行本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每年500-800元。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机制: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贫困生资助、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应急贷款、社会救助等为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补充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助学金,新生入学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相关资助政策详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章》。
第三十条?联系信息
1.招生电话:0311-89926311 8992611。
2.招生办网站:?(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本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邮箱:【邮箱?受保护]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使用微信中“查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功能,搜索“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和“关注”。
5.纪检监察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河北中医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