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和销售的复式系统

法律分析:对产品销售区域“双录”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制度管理、监督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在录音录像管理方面,按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同步记录自身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广、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关键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其对销售人员揭示的产品风险的充分了解。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销售区域“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营业场所销售本机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机构理财产品)和合作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当实行销售区域“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区域,并在销售区域安装电子系统,对每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特区“双录”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适用本规定。信托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代理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