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教育和培训时间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至少30课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小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5课时;
(6)待岗、转岗、换岗、复工前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
(7)公司、项目、班组新工人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小时、15小时、20小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教育和培训根据年级、级别和工作性质进行。管理人员重在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人员重在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生)必须接受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种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禁止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子工、消防员、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打桩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和调换工种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种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