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培训目标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和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再上新台阶、国有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飞跃”作出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和考核,提高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兼顾。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㈢主要目标
到2020年,将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大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的升降、员工的进出、收入的增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人的决策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法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第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4)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开放国有资本投资的领域和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积极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国有企业向价值链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推动国有资本从不具有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和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行业和领域有序退出。
(5)加快企业重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公开重组,建立健全重组后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支持行业相近、相关联、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兼并、转让、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重点推进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商业、旅游等领域的企业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剥离非主业资产,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主业集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或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
(6)分类管理常态化。合理界定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根据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型和竞争型。功能型国有企业是指主要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主要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根据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从领导人员配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目标责任、监督重点等方面设定不同的标准、方法和要求。,实行分类监管。
(七)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原则上二、三级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市场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职能,确定适当的国有股比例。对少数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等重要民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全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保持相对控股;其他国有股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按照市场规律,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八)推进治理结构规范化。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除总经理外,其他管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竞争性企业实行的是外部大于内部的董事会结构。原则上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党委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兼任。原则上职能企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可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单独设立。积极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探索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完善监事会内部委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机构委派或者推荐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与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形成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依法提高国有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市场化机制为资本定价、发现价值,以融资、转让、兼并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充分流动和股权多元化。拥有上市公司的集团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分步注入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大力度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加强市值动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有序流通保值增值。加强国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其规范运作水平。
(十)推进选人用人市场化。引导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体现企业特点、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中高层职数限制和岗位设置。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招聘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竞争性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选聘新任企业经理(含总经理);功能性国有企业要逐步提高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者的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管理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契约化管理。逐步推动现有投资者推荐管理者向市场化管理转变。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管理人员的指导,明确选聘标准,规范管理方式,完善配套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经理考核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有竞争力、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制度。
(十一)实现科学的激励和约束。制定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措施,探索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中长期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可实行股权、现金等激励;职能国企完成重大任务后,通过考核给予专项奖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员工持股。支持高新技术和转制科研院所的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制。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建立适应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类别和行业属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完善与绩效挂钩、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与长期激励相适应的约束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调查制度。
(十二)促进创新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R&D投入,力争到2020年,使生产性国有企业研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拥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柔性合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主动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设立或收购境内外R&D中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评估为利润。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深入开展对标活动,推进扁平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原则上,企业的管理层级不应超过3级。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高效、集约、* * *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建设,强化母子公司战略协调和快速市场反应能力。鼓励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优化运营模式。
第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十三)推进政企分开。坚持和完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实现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机构和监管范围。未经政府授权、不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党政机关,应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政企分开后企事业单位改革转型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都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国资监管部门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优化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通过划拨股权、注入资源和资金等方式,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重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进行管理和运营。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业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管理,逐步转变为重点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成员、党委及成员。国资监管机构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加快相关职能调整,同时依法严格监管,在法定框架内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章程管理、合同管理、清单管理、协同管理等方式,着力加强对发展目标、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快监管信息化、风险预警和内控建设的联动。
第五,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决策、经营和管理之中。规范国有企业海外竞争行为,引导我省跨国企业尊重当地习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类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比例,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国有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做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生产、保障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分担机制,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强制性公共建设项目补偿机制,政府将视情况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补贴。
(十八)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规定的事项,鼓励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把改革创新的成效作为个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树立国有企业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步运行,认真吸取以往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有效规范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分类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实践,通过深化改革走出一条新路,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