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业医师执照的要求
第一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学有真才实学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
试行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1)考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期1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与报考类别一致。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见习机构出具的见习证明,并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见习期满1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应在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具有1年的试用期。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有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发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注册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申请医师资格的中国大陆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学生证;申请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国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申请类别
(一)符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类别与执业助理医师相同。
(二)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见习,可凭此学历申请公共卫生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按照具有学历的医学专业申请相应的中医医师资格。
(三)符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同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查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学、药学、中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术依据。
(1)研究生学位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在具备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工作的,在就读时申请相应类别具有合格本科学历和专业的医师资格,综合医学笔试时累计执业时间1年。
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视光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长学制中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且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习的学生,凭其本科学历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作为申请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报考毕业当年研究生的,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毕业证书等证明本人为专业学位毕业生的材料,方可参加综合笔试体检。
3.2065438+2004年65438+2004年2月3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原“科学学位”),具有临床或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相当于1年本科学历。研究生毕业当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才能参加综合笔试体检。
2015、10之后入学的学位研究生,不作为申请各类博士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研究生学历不作为申请各类医师资格的学术依据。
(2)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病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学、视光学(“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 12 31之前)和医学检验(仅限2012 1之前)妇幼保健医学本科学历(仅限2014 12 31之前),作为报考临床
2.五年制口腔医学学士学位,作为申请参加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和妇幼保健医学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壮医、哈萨克医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作为进入相应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学并符合本段要求的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医学专业方向的人员,应报考该学历学位;2010、1后入学者,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标注医学专业方向的,此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除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2015,201年9月以后升本科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专业必须与专科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可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高等职业(专科)教育
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针灸推拿学、蒙医、藏医、维吾尔医等)毕业生。)经教育部同意1.2005+1后入学者,视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学并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医学专业(指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2013 12 31之前入学的初中五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为县级医疗机构前,限在农村二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2014 1以后入学的初中五年制医学毕业生,不能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的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五年制初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初中学生),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学的人员,符合本段要求且具有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方向的人员,应申请学历认证;2010、1后入学者,医学专业学位标明医学专业方向的,本学位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术依据,除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中等职业教育(中专)
1.2010 9月1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入学的乡村医学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作为申请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乡村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仅限在村卫生室执业,必要时可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等职业(中专)学历是申请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仅限在村卫生室执业,必要时可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1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乡村医学外,其他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不作为申请临床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 8月31日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中专)学历是申请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业(中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6月5438+2月31日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中专)学历是申请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6月65438+10月1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业(中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药专业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是申请相应中医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后进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中医、民族医药专业毕业生,其中等职业(中专)学历是申请相应中医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 1后入学的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后限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65438+65438 0999+65438 10月+0,卫生工作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成人教育程度
1.2002 10 31之前入学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