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位于社区内。我能抱怨吗?
在小区内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是违法的,可以投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为: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应当与培训项目或者内容相适应;自有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期培训人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自有房屋应提供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租期不少于2年。转租的房屋、住宅楼、地下室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扩展数据:
案例:
用户消息:
丹二路财富广场小区居民楼快乐作文培训辅导班。因违反不得在居民楼内摆摊设点、非法开办无证培训班等相关规定,被小区居民多次投诉后,已被有关部门关停。
丹江口市网管办回复道:
关于您对“居民楼培训班”的投诉,我们已组织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兹答复如下:
经核实,快乐作文培训机构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2017年2月7日,17,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该培训机构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2017 12 14、市政府成立专班赴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目前,该培训机构已被关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丹江口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丹教[2065 438+03]2号)中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在居民楼内开设培训课程,如“教学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应有一定的学生活动场所,平均教学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有一定的学生生活场所”。
参考资料:
天津市人民网政府-市教委修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人民网-不要让培训班和辅导班在住宅小区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