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绩效评估

第二节评估体系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全面了解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客观评价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员工绩效,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考核体系。

2.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时间

员工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考核内容

1.公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评价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2.评估员工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

a .员工的各种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奖惩记录、职务升降记录、培训记录等。

b、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c、员工的主管、同事和顾客的评价;

d .公司认为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其他内容。

四、评估的实施措施

1.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对员工进行评估。直接考核人是他的顶头上司,间接考核人是人力资源部。

2、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对象比较法和上下级面谈法。即考核人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通过打分和点评来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同时,通过对员工的直接访谈,帮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

3.人力资源部应参与员工考核的全过程,并负责收集和提供员工的相关记录;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客观、切实地提供员工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以改善员工的发展和培训;了解各部门的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全面掌握全公司各层级员工的基本情况,使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有切实可靠的客观依据。

4.评价者应对被评价者在评价期间的表现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评价人应分析相关记录,对评价人的性格、工作特点、具体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等做出客观评价。根据鉴定人的职责和工作标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5.考评员应根据收集到的记录材料认真填写员工考核表,客观公正地对考评项目进行评分,实事求是地写出相关评语。各部门要为本部门的考评工作找到合适的场所,使考评面试在安静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6.考评面试时,考评员应会同人力资源部逐一向考评员说明分数和评语,对考评员提出的异议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可接受的答复。如果鉴定人确实难以回答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鉴定人可以再次安排面试。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公司总经理可以与员工见面,听取其意见,并做出适当处理。

7.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和被考核人都必须在《员工考核表》上签字,以示双方对考核结论的认可。作为对员工个人表现的评价,双方必须对评价的内容和结果保密。

8.《员工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各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一份由被考核人所属部门保存,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人事档案”,落实对被考核人的奖惩相关工作。

9.员工有正当理由认为考核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或营私舞弊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投诉,人力资源部应据实公正处理;对于参与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