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发布。

温州将从优化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创新商业模式、加强宣传营销、优化消费环境等五个方面加快建设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城市。,让我们* * *期待温州文化和旅游更上一层楼。

温州市政府印发《温州建设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建设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助力我市打造* * *富民示范区开发建设高质量样板。

工作方案以建设文化旅游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着力打造“文化高地”和“消费新高地”,推动提升城市消费水平和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对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努力实现从“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的新跨越。实现文化旅游消费规模稳步增长,文化旅游消费业态迭代升级,文化旅游消费环境显著改善。

到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全市过夜游客绝对人数将达到3000万人左右,旅游业增加值超过7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5%,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超过6%。依托数字化转型,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地标集群,培育新消费,升级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消费结构,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群众和游客满意度普遍达到95%以上。

工作方案从优化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创新商业模式、加强宣传营销、优化消费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19具体措施:

01.优化消费场景,打造文化旅游消费集群,打造核心文化旅游消费集群。

以雁荡山景区、刘伯温故里景区为核心,加载文化旅游消费内容,扩大消费辐射,打造两个千万级文化旅游流量的核心消费聚集区。依托主城区商业资源,通过“筑大美”特别是“两线三片”建设,布局培育公园路、五马街、禅街、南塘文化旅游区等文化旅游消费新地标,打造五大引领性、示范性温州“核心文化旅游消费集群”,推动“千年古城”复兴。

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消费新场景

各县(市、区)将结合区域优势资源建设不少于1个具有文化旅游消费特色的街区,培育一批具有* * * *特色的文化旅游消费IP,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特色集聚和资源集中。培育和遴选50个左右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基地(街区、景区、商场)和特色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点(门店)。鼓励区域相邻、交通相连的县(市、区)在消费上优势互补,提高影响力,扩大消费。

02.丰富消费供给,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品质,锚定大项目引领。

巨力建设姜欣雨改造提升工程,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苍南168黄金海岸旅游产业带,永嘉南溪?尚云温泉旅游度假区、永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文成县天湖旅游度假区、平阳古澳头产城融合等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的重大旅游项目,全面提升了文化旅游消费的认可度。

提高旅游发展质量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协调永嘉等5个山区县建设休闲度假区。探索4A级景区“赛马”机制,建设1-2个特色明显、业态丰富、特色领先的“未来景区”。实施旅游业“微转型、精升级”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洞头、永嘉、文成、平阳、苍南、泰顺等6个试点县(区)省级试点工作和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泰顺廊桥氡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等13个单体试点单位。以文化赋能推进“千村百镇十城景区化”工程,分批完成30个景区镇和150个景区村(3A级15个)建设任务,建设2个以上景区镇,创建一批示范3A级景区村。

打造特色产品

统筹推进瓯江山水诗道建设,携手丽水打造山水诗道旅游精品线路。以“百县千碗,欧味百碗”为主题,大力开发“美食+旅游”产品。挖掘、保护、集聚温州老字号品牌资源,建设一批温州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店。设计推出一批具有温州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化旅游消费品,推出“欧”文化旅游礼品。

培育新的增长点

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挖掘浙江省一大会址、洞头纪念馆先锋民兵连、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旧址等红色资源,推出“瓯江潮红色领航”红色经典旅游产品。以2022年杭州亚运会温赛区足球队、龙舟赛为契机,打造和推出亚运主题旅游产品,发展“冰雪运动+旅游”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和主要工业企业的优势,开发一批高质量的工业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知名电竞队伍、俱乐部、赛事组织落户温州,开发“电竞+旅游”特色产品。

推动文化旅游数字化改革

将文化旅游消费服务接入“城市大脑”,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消费运行大数据监测体系,提高文化旅游消费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加快公共出行场所和消费场所的智能化升级,提高5G覆盖率。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和商家探索在线创作、在线体验、在线交流、在线消费的新模式,引进开发2-3项基于数字技术的沉浸式文化旅游消费内容,推广一批数字文化旅游消费新场景。

扩大节庆活动消费

推动引进国内外高端艺术资源,提高活动质量,鼓励国内外知名艺术节、音乐节、体育赛事落户温州。做大做强温州国际时尚文化产业博览会、楠溪江文化旅游节、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购物节、爱温州9·20自驾旅游、蓝灯市集等品牌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楠溪江音乐节等品牌演艺活动,打造国际一流的文化旅游消费节常年举办地和热点聚集地。利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温州人大会等重大城市活动,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进场馆、进赛场,努力将参展者、观众、竞争者转化为文化旅游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旅游消费在重大城市活动中的溢出效应。

03.创新商业模式,构建温州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增加夜间文化旅游消费。

培育发展“月光经济”,提高瓯江光影码头、印象南塘、姜欣雨灯光秀等标志性夜景线路的国际知名度,打造一批“滨江大排档”等具有温州特色的大众文化美食广场,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游服务,进一步提升“瓯江夜游”、“唐河夜画”等一系列夜间精品文化旅游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自习室24小时开放。争取1个国家级夜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和3个省级夜集聚区。

提升“乔家乐”B&B的品牌

充分发挥温州作为全国重点侨乡的独特优势,打造具有温州认知度的品牌B&B,开发海粟、贾赦等侨乐子品牌系列,积极拓展“乡村+侨文化+旅游+B&B”的业态,将B&B打造成旅游的微目的地。加快住宿设施的文化植入和主题打造,推出一批非遗特色酒店(民宿),整体提升酒店餐饮接待设施的服务质量和艺术品位。

推动文化传承与时尚消费的融合。

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通过解码约260个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元素,赋能文旅产业发展,打造温州认同的文旅新业态。开发一批“国潮闪”时尚创意旅游消费产品,搭建与景区、高星级酒店、民宿常态化联动的新平台。支持一批体验式、沉浸式文化旅游消费新场景,做大做强“楠溪江乡村音乐漫都”、“山根音乐艺术村”、“肯定走”等品牌新场景。

扩大公共场所的增量消费。

推动构建以温州大剧院、东南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连锁书店等核心文化消费网点为主体的高品质文化旅游消费空间载体资源矩阵,嵌入文化旅游消费空间和功能,融合艺术展览、图书阅读、文化沙龙、轻餐饮等服务,提升文化旅游消费承载能力、设施和服务功能。推出了一批知名度很高的“民营博物馆文化创意市场”。

04.加强宣传营销,扩大文化旅游消费的品牌影响力,塑造核心品牌形象。

挖掘温州独特的城市禀赋和特色,围绕历史、景观、商业、节庆、美食等主题,建设“工业旅游十景”、“夜游十线”、“文创十街区”、“研学十基地”、“民宿十精品”、“美食十巷”、“瓯越文化旅游十景”、“村落十集聚”、“城市”。

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和营销

加强与头部“OTA”平台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加强对游客消费客源地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创新产品,实现精准营销,推动与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网络名人人才的合作,组织带货直播等各种新型营销推广活动。加大“旅行社招揽外国游客”的力度。支持创作以温州为背景的优秀文艺产品,发挥影视和文学作品在旅游宣传营销中的作用,加强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有效性,讲好“温州故事”。

加强区域互动推广

组织举办“长三角温州旅游合作采购大会”,推动长三角区域文化旅游领域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推进长三角通行证文化旅游消费卡项目,引进更多区域重点城市游客。推出“带着流量去温州旅游”系列旅游产品线。积极建设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合作区消费项目。

05.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满意度,搭建文化旅游消费服务通用平台。

统筹线上线下,整合全球资源,实行市县企三级联动,打造温州智慧出行大脑。将“e游温州”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为温州文化旅游消费服务的主入口,为游客提供信息服务、预订、社保卡、自助游、虚拟体验、云直播、评价分享等一站式数字化闭环体验服务。

改善入境旅游服务

完善进城主要道路外语交通引导和重点景区停车指示,推出“语言无障碍”示范国际文化旅游消费产品系列。加强机场、高铁轻轨、公交车、出租车、自助租车、自驾等城市交通便捷换乘,提升城市交通国际化服务水平。利用好温州人在国际上的优势资源,依托温州侨乡的力量,吸引第二代、第三代侨胞来温州旅游消费。优化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升境外游客购物体验质量。

加大文化旅游惠民力度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惠民季”系列活动,鼓励景区门票减免、景区非周末免费开放、演出门票优惠、积分奖励、高速通行费减免等惠民措施。适时推出“旅游券”、“万村千乡住”等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原则上全市中小学游学、红色教育活动、职工休养、干部培训优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鼓励景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在旅游旺季协助提供停车便利。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创建温州“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商户”活动,深化实施“优质服务计划”,全面推进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满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