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教育局致家长关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信

亲爱的家长们:

2021秋季学期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丹阳市教育局提醒家长,要慎重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并就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作出如下通知:

第一,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

强化学校教育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是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减轻家长负担的举措。比起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家长更应该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关注孩子的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家长要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要盲目跟风。

第二,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要结合孩子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确需开展儿童校外培训的,应当慎重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凡无证、无照校外机构,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均不具备从事中小学生学科培训的资格。

三、按照规定进行纪律训练。

确需安排孩子参加线下校外培训时,周一至周五的培训结束时间应不晚于20:30。安排孩子参加网上校外培训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不参加“超标教学”、“引领教学”、“强化考试”的学科培训,不参加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不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参加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培训。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对孩子进行学科培训,不将孩子送到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师处进行学科培训,不将孩子送到正在编审的老师处进行校外有偿补课,不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不参加外国人在境外进行的培训,不参加以“国学”为名宣扬封建糟粕思想和非法传播宗教的培训。

第四,理性支付校外培训费

按照国家规定,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支付跨越3个月以上的培训费;付款的项目和金额应在与该机构签署的示范合同中得到反映,并应向该机构索要合法票据。我们要理性,不要轻信盲目的校外培训机构以“课程套餐”、“优惠”、“课时赠送”等任何名义收取三个月以上学费的行为,不要被培训机构的优惠承诺所诱导。

五、符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

提醒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时,应参照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正常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

丹阳市教育局

2021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