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3、其他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教育。

确保他们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和应急反应的知识和技能。

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1),企业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①企业安全生产和基本安全知识;(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的事故案例;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2)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①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2)可能遭受职业伤害和伤亡的工种;③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④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⑥相关事故案例;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电工、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