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在岗期间应当接受哪些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重新职业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也可以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或者邀请专业人员或者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的培训,而工人侧重于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知识培训。
法律法规作为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影响和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职业健康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的各种卫生要求所作的技术规定,可视为技术标准。可以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和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原国家建委、卫生部1965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个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标准。经过多次修改,这个标准成为工业企业设计的卫生标准。